【学籍管理】滁州第一小学籍管理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7-10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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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,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滁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。

    一、 领导小组

    组长:张万庭

    副组长:杨静  

    成员:蒋东  於美玲(学籍管理员)

    二、管理权限与职责

      第一条  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,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,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,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,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,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。

      第二条  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,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、核对、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,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。

    第三条  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由班主任负责联系、提醒、纠正,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。

   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。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,由校长审批,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,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(不得拒收)。

    三、管理要求

    (一)新生入学

    第五条  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,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。

    1.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的录入: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;

    2.学籍核对: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,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,如不一致,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
    (二)转学

    第六条  转学操作办法

    1.中途转入的学生,如属省内转入,则要在系统“异动管理”中提出申请,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,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(需盖有转出学校、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、接收学校、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),如属省外转入,需提供学生的学籍表,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。

    2.中途转出的学生,班主任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,联系家长,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,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。

      说明: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,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。

    (三)休学和复学

      第七条  学生因伤病(或不可抗拒的)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。

      流程一: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:

      1、市(区)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

      2、住院病历(原件)、复印件

      3、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(原件)、复印件

      流程二: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。

      流程三: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、备案。

      流程四:学校出具休学证明。

    说明:

    1.休学期,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;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。休学期限为一年,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,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。

      2.休学期满,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,复学须回原级就读。 

       3.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,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、提交相关材料,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续办休学手续。出国、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,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。

    滁州市第一小学

    20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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